今天,我们来谈谈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基本概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通过转移财产、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行为。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的目的,加大了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部分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及的术语定义、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1月23日实施。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如何判刑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的判刑是:
1、如果是属于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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