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律具有多变性的特点主要是由于什么决定的
时间:2023-06-19 21:55:06 11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的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主要是由于教育立法主体的多元性决定的。在我国,立法的主体不仅有最高权力机关,地方权力机关,而且有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委以及地方行政机关。

一、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行政处罚,进行设定的权限规定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二、国家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

虽然我国1997年《刑法》将机关列入单位犯罪主体之列,1999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又特别将机关解释为“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但理论界对将国家机关列入单位犯罪主体一直争论较大。笔者认为,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是法的权威性,并不是国家的权威性。一切社会主体应在法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任何主体触犯法律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机关单位在犯罪中得到的是非法利益,且这个非法利益肯定是游离于国家财政之外的。如果不对机关犯罪进行打击,则非法利益将“正当地”存在于犯罪机关中,这无异于鼓励机关犯罪,为本机关“创收”。这对国家机关必将产生破坏作用;可能宽纵机关犯罪中的责任人员。由于单位犯罪是整体犯罪,其行为由单位成员一个个具体的行为构成,所以,单位犯罪的成立是追究自然人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不将机关犯罪作为单位犯罪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就很牵强,甚至无法追究。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分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存在特殊情况,所以我国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按法学界主流的观点,可把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两种。

1、一般权力能力是所有公民普遍享受,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身权利能力等。

2、特殊的权利能力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如参加选举的权利能力须以达到法定年龄为条件。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单位犯罪 最新知识
针对我国教育法律具有多变性的特点主要是由于什么决定的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我国教育法律具有多变性的特点主要是由于什么决定的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