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如下:
1、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终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前立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不予撤销;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相反,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损失、部分损失或者所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视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遗嘱;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至于后来遗嘱人是否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立遗嘱的方式共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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