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23-02-26 15:21:42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员工可以向老板要求赔偿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事后造成了残疾,则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1)工作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意图,会签订劳动合同。而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大多是口头约定。

(2)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是用人单位,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限制,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3)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关系有专门立法,对雇佣关系却没有。

(4)福利待遇不同。劳动法专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并且根据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

(5)排他性不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限制,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救济途径不同。当产生争议的时,在劳动关系中,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或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雇佣关系中救济途径比较单一,一般按民事争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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