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偿还的,不会因担保人不还款而入狱
所以不用说坐牢了,甚至行政拘留也不是担保人。即使惩罚是真的,我们好好想想,有些担保人是借款人,但有些担保人不是自己,而是第三方。如果有一个真正的惩罚,它不应该涉及到其他任何人。毕竟,第三方没有向你借钱。以上只是一个解释。可以肯定的是,担保人如果不还债,也不必坐牢。
那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呢?
其实很简单,因为对方已经提供了保证,所以首先要用他的担保品来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不退钱,那就更容易做了,因为你的权利和一些保障,这是魅力的保证。当然,您必须确保保证是合法的和符合的。至于如何要求第一次赔偿,则必须向法院提出要求。但它可以分为两个程序。如果你只要求赔偿的担保品,然后去特别程序,这是最快的处理,我们只需要有所有的信息,保证可以。如果抵押品的价值低于你所借的钱,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程序,去到普通的程序中,这是最稳定的,一般没有问题。因为如果特别程序处理更大的争议,或者对方只是想拖延财产的转让。法院将不得不参照普通程序。所以这两个程序可以让你自由选择。
一般而言,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在法院诉讼后不能承担债务的,担保人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共同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对履约能力有限制。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这是一般担保。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之前拒绝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的财产仍然依法执行。
第十八条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连带责任的担保方式承担保证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证人与一般担保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自主要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保修期。
第二十六条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内约定的,债权人有权在独立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担保。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一般保证人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是不同的。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代表主要债务人履行义务,即补充;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中的主要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在担保范围内申请债务人。担保人可以被要求赔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担保中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但一般担保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责任,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了下列义务后,才存在连带责任:对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保证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第三、一般担保中的担保人有权先申辩,但连带责任担保中的债务人无权提前抗辩,即债权人不能告知主要债务人作为履行担保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担保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根据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只能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联合责任联合担保较强,对债权人非常有利,担保人的负担较重;一般担保的保证相对薄弱,担保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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