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时间:2023-12-07 06:01:16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具有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送到目的地的封闭设施。

二、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教学科研单位申请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需提交的材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单位申请报告;

2、运输证明申请表;

3、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复印件(核原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申报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按顺序制作目录,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颁发证件名称及法律效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承办机构:市食药监管局行政审批处;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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