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各区政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审批流程:受理→审核→批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条件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