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将会被说服并解释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如果可以改变条件,将会进行更改并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无法改变条件,将按照程序进行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将会被说服,并且会被解释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如果可以改变条件,将会进行更改,然后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无法改变条件,将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 保 候 审 失 败 后 如 何 处 理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
因此,取保候审失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立即停止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否则将面临被逮捕的风险。同时,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机关也应积极配合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否则将面临被逮捕的风险。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配合处理案件。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因此,失败后需立即停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否则将失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