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后,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积极会同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及时按程序制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政策文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政策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相应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实施办法。
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方面,汇总各地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在2020年2月到6月共5个月期间,免征湖北省各类参保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省份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在2020年2月到4月共3个月期间,对湖北以外的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以及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缓”:在实施减免政策的同时,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进一步减轻困难企业经营压力。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政策方面,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各省可指导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与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出台一样,对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才适用减征政策,个人缴费部分则不适用。同时,原有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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