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包括
时间:2023-03-15 09:42:25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管理流程如下: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有关规定,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一、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的流程

1、约定具体录用条件

既然是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前提是要有录用条件的相关约定。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同时约定录用条件,并且以书面方式签名确认。员工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注意相关条款,若条款明显违法或侵害自身权益,应及时提出或拒签。

2、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这个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必须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你总不可能要员工自己证明TA符合录用条件吧,呵呵。故在试用期内,企业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考核,以判断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3、解除需在试用期内

实务中常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做法存在很大法律风险。从法条的含义看,员工必须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也对此进行了明确,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前完成试用期考核并做出是否解雇的决定。

4、不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冲突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从上述规定可见,不通知工会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5、送达解除通知

一个规范的解雇程序,应当向员工送达书面解雇通知,并由员工签收,保留签收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业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案例主要为两种类型,一是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二是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

二、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办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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