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周岁的人其订立的合同效力为有效,但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根据法律规定,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如果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的,为有效合同;不经追认、同意的,为无效合同。但其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其可以独立实施。
男子性侵未满12周岁的外甥女刑事责任承担
男子吴某借外出游玩之机,强行与其不满12周岁的表外甥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被判刑5年6个月。近年来幼女被性侵案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
男子吴某借外出游玩之机,强行与其不满12周岁的表外甥女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亲属报警。2015年1月,吴某在北京某长途汽车站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问后逮捕。开庭审理前,小花的亲属为吴某出具谅解书,称不要求任何经济赔偿,对吴某的罪行,看在亲属关系上,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为满足淫欲,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吴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幼女被性侵案件发生原因
被侵害人缺乏基本的生理和性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农村地区幼女的性知识教育基本处于缺失状态,幼女的性知识极其贫乏,很多幼女因不懂得性侵害的危害性,被侵害还浑然不知。
很多受害人家长是反对这种早恋的。很多情况下,家长并不了解自己的孩子在外面的情况,没有家长纵容孩子去早恋。这类案件,一般是因为家长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才会介入调查。
但也有一些家长因封建思想作祟,认为女儿被侵害是见不得人的事,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在案件发生后不是诉诸法律途径,而是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无形中放纵了犯罪,降低了犯罪成本,助长了该类犯罪的多发。
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较大,比如爱看黄色录像,有许多不良嗜好等。而受侵害人,也往往因学习成绩不好,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较多,通过所谓的朋友介绍,或通过社会上的青年介绍,过早地结交男朋友。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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