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主体,要求是从事容易引起死伤结果的业务的人员,即该罪中的“业务”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的可能性,这也是区别与其他“业务”(如侵占类)身份的标志。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2、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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