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7-22 08:50:50 1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包括:

1、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2、来自贫困家庭的就业学生。毕业那年年底,仍然没有工作,登记失业的学生;

3、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一、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1、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工伤职工离岗前工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包括:

1、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2、来自贫困家庭的就业学生。毕业那年年底,仍然没有工作,登记失业的学生;

3、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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