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法中的商标类型行政复议实践
时间:2024-03-17 19:30:06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在4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若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没收主要侵权工具等不服的;

2.对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关于商标专利行政复议的其他案件。

商标法关于商标类型行政复议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商标类型的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行政复议。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商标法关于商标类型行政复议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商标注册制度。

商标法关于商标类型行政复议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商标注册制度。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行政复议,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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