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抚州讯记者吴芳报道:“交纳了一年的车位费,车子却总被他人划伤,找到物管,对方也拒绝担责。”昨日,抚州市西湖绿洲天庆园住宅小区的业主范先生向本报投诉该小区的邦和物业管理公司。
“我们在监控录像里根本也找不到破坏者,我们也不可能承担这个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值班保安表示。
对此,江西民鉴律师事务所的毛群凡律师表示,业主在小区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并将小车停在拥有使用权的车位上,小车出现遭人破坏、损坏的情况,小区物业须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找不到破坏者,也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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