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定金后才告知合同内容合法不
在购买房产时,消费者在缴纳置业定金之后,如已签订《认购协议书》,则需依照约定期限交付首期房款。
若尚未签署此类协议,而只存在口头约定,那么将在约定时期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纳首付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其实并不需要强制缴纳定金,因为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并未对此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和要求。
实际上,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互相支付定金或首付款,但具体的支付日期及金额都会根据交易双方之间的协商结果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复印件合同有法律效力不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副本并不必然被视作合法有效,一般的规律是严格按照合同原稿来评论其有效性及法律约束力,即我们所听闻的、加盖公章且署名的原始合同。
相反地,合同副本(亦称为黑色签署文件)由于缺乏原始印章或签署的证明,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
倘若合同副本可以与原始合同在所有方面进行核对无误,那么它还是能够产生一定程度的法律效力,虽然这仍然低于原始合同的法律效力。
毕竟,除非合同双方都同意,在合同副本上再次签名并注明经过双方共同协调决定,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该合同副本将与原始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案例里,合同都是以原始的版本为标准,也就意味着只有这些经过双方确认并且盖章的文件才拥有法律效力。
相反,合同副本由于没有原始印章的担保,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遗憾的是,仅凭借一份合同副本,即使双方确已同意,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是难于登天,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对方很可能会拒绝承认这份副本,此时就需要你另寻他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佐证,以此编织出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n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n(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二)商品房基本状况;\n(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n(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n(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n(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n(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n(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n(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n(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n(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n(十二)违约责任;\n(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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