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地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如果是对下落为明的被告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形的,由原告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4、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则由被告人所在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5、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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