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股后债权债务怎么划分
股东退股权后,如果股东如实履行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二、股东要求退股怎么办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
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
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
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
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东如实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退股后,对公司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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