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
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20元/天等医院花费按照工伤保险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报销。
二、停工留薪
1、工资发放:按照工伤前工资待遇照旧进行发放。
2、停工规定:停工接受工伤医疗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医疗期总共时间不超过24个月。
三、生活护理
1、护理费发放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放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哈尔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2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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