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盗窃罪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对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视。
通常来看,若要认定行为人触犯了盗窃罪,需要达到以下几个重要的必备要素:首先,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有关窃取或擅自取得公私财产的具体行动,其中包括秘密窃取和采用其他不为财物物主或保管人知晓的手段获得财产;
其次,所窃取的财务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达到了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刑事追诉标准;
最后,犯罪分子必须在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举例来说,倘若某人在商场中趁他人疏忽之际,将他人放置于购物车中的贵重物品悄然窃取,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清楚地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有意将该物品占为己有,同时被盗物品的价值也符合当地法律对于盗窃罪的刑事追诉标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盗窃罪的成立可能性便相当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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