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a)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b)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申请条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修订)第8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修订)第12条、13条、20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天津市北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北辰区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修订)第9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修订)第11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c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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