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高校毕业生落户办理前提有哪些
毕业就业、回原籍、转学、肄业生落户;已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现因毕业就业、回原籍、转学、肄业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户口管辖区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
二、长沙高校毕业生落户办理相关规定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号),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校毕业生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由本人持高校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及申请表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第四条
迁入人员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二)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三)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五)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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