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纠纷时,可以采取缓解法、宣泄法和陪伴法。缓解法适用于情绪激动的一方,宣泄法则适用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陪伴法则适用于当事人难以自持时。在选择陪同人员时,应避免可能引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
(1)缓解法。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缓解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转移话题等。(2)宣泄法。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3)陪伴法。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会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法院调解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调解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方式,它以双方自愿为前提,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尊重对方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不要以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
2. 保持冷静:调解过程中,双方应该保持冷静,避免因为情绪失控而影响调解结果。
3. 明确离婚理由:调解前,双方应该明确离婚的理由,以便于调解人了解情况,更好地进行调解。
4. 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应该有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5. 对子女抚养权有明确约定: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应该有明确的约定,以保护子女的权益。
调解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方式,它以双方自愿为前提,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在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尊重对方意见、保持冷静、明确离婚理由、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对子女抚养权有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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