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异地房产证骗提被查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发现,有个别缴存职工意图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经该中心调查,截至目前,已确认5起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涉案金额85682.01元,其中已立案处理2起,追回被骗提的住房公积金25661.23元,另有3起案件正在追查之中。
此外,公积金中心还成功阻止企图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案件6起,初步遏制了我市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件的发生。
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确认的骗提公积金案例,重点为以异地购房方式,通过伪造房产证骗提公积金行为。因本地缴存职工的房源情况可在本市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查询到,所以,有心存侥幸心理的职工就钻了这个空子,伪造异地房产证试图骗提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在接受委托后,通过深圳本地的房屋信息机构向房产证所在当地的房产信息机构查询,发现并无此房源信息后,确认为骗提行为,并将合同没收同时通知提取者。
骗提将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利用伪造的证件、合同、票据和公章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一经发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已发现的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除了依法追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外,还会将相关行为人的不良记录记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将该行为作为对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情节严重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将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对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予以公开披露,并视情况通报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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