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信的含义
征信一词源于《左传·昭公八年》中的"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征信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二、征信的分类
(一)按业务模式可分为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类
企业征信主要是收集企业信用信息、生产企业信用产品的机构;个人征信主要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生产个人信用产品的机构。有些国家这两种业务类型由一个机构完成,也有的国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分别完成,或者在一个国家内既有单独从事个人征信的机构,也有从事个人和企业两种征信业务类型的机构,一般都不加以限制,由征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美国的征信机构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
(1)资本市场信用评估机构,其评估对象为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2)商业市场评估机构,也称为企业征信服务公司,其评估对象为各类大中小企业;
(3)个人消费市场评估机构,其征信对象为消费者个人。
(二)按服务对象可分为信贷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以及其他征信
信贷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金融机构,为信贷决策提供支持;商业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批发商或零售商,为赊销决策提供支持;雇用征信主要服务对象是雇主,为雇主用人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征信活动,诸如市场调查,债权处理,动产、不动产鉴定等。各类不同服务对象的征信业务,有的是由一个机构来完成,有的是在围绕具有数据库征信机构上下游的独立企业内来完成。
(三)按征信范围可分为区域征信、国内征信、跨国征信等
区域征信一般规模较小,只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提供征信服务,这种模式一般在征信业刚起步的国家存在较多,征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大都走向兼并或专业细分,真正意义上的区域征信随之逐步消失;国内征信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多的机构形式之一,尤其是近年来开设征信机构的国家普遍采取这种形式;跨国征信这几年正在迅速崛起,此类征信之所以能够得以快速发展,主要有内在和外在两方面原因:内在原因是西方国家一些老牌征信机构为了拓展自己的业务,采用多种形式(如设立子公司、合作、参股、提供技术支持、设立办事处等)向其他国家渗透;外在原因主要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经济互相渗透,互相融合,跨国经济实体越来越多,跨国征信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这种发展趋势,跨国征信这种机构形式也必然越来越多。但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文化背景不同,跨国征信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
三、相关法律法规
征信法规是规范征信活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各国经验看,完整的征信法规体系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征信业管理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征信机构和全社会的征信活动,主要目的是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另一部分是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规,其调整对象是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与此相比,尽管央行推进征信立法进程对促进中国征信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法律的缺失仍然是制约中国征信系统发展的最大问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在征信领域的建设取得了快速进展,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顺利建成,截至2007年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已经达到1331万家,与全国联网运行初期相比增加116万家,共开通查询用户11.8万个,日均查询量达8.1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达到5.9亿人,与全国联网运行初期相比增加3600万人,共开通查询用户10.4万个,日均查询量单日最高查询量已近80万次。与此同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的范围和信息服务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目前信息采集范围已拓宽至企业参保信息、电信缴费信息、法院诉讼判决信息和执行信息、企业住房公积金缴费信息以及企业环保信息等等。
在此形势下,中国征信活动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使加强和推进中国征信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迫切性日益凸显。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各种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应运而生,但征信立法工作仍然滞后。主要表现为:尽管中国在《民法典》、《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特别是《信贷征信管理条例》还没有出台;实际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另外,对于现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无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对其经营行为,也无促使其发展的制度框架,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的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开展。
四、征信的消除程序
如果是自己不知道造成的年费“拖欠”和其它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信用卡遗失被盗刷等),形成不良记录,可让开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持证明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删除或者更正错误记录。如果用户知道自己违约,但是不知道会造成多严重后果的,就需要用时间累积来消除不良记录。这需要用户在两年之内,一直正常使用该卡,没有不良记录,便会被新的信用记录冲除。但是,恶意的信用透支和贷款污点将很难消除,一般需要六年以上。同时,需要没有任何违约和不良记录才能消除,进行正常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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