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一些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各省教育部门需要遵守《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和违规处理办法。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不会因为免费补课而受到处分。各省教育部门需遵守《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和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教 育 部 门 如 何 打 击 有 偿 补 课 ?
有偿补课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行为,教育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来打击有偿补课:
1. 罚款:教育部门可以对有偿补课的机构或个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应该根据有偿补课的规模、持续时间、违法所得等因素进行确定。
2. 吊销许可证:对于有偿补课的机构或个人,教育部门可以吊销其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教育许可证等。
3. 撤销教师资格:对于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部门可以撤销其教师资格证,并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对其今后的教师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4. 学生奖励:对于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情况,教育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一是对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违规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相应的调整,三是向其家长进行通报。
5. 公开曝光:教育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曝光有偿补课的机构或个人,同时向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帮助家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手段来打击有偿补课,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同时,教育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有偿补课的监管,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有偿补课的打击力度,采取多种法律手段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同时,也要加强对有偿补课的监管,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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