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破产程序后如何向法人债权人申报债权
时间:2023-09-01 08:09:19 1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启动破产程序后如何向法人债权人申报债权

启动破产程序后向法人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是:

债权人需要在接到清算组的通知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未接到清算组通知的,则应当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破产重整期间未申报的债权怎么处理

破产重整期间未申报的债权的处理是:破产清算未申报的债权并不因此消灭,债权人可以另案主张权利。破产程序中未申报债权,也仅使其丧失按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参与分配、进行表决等权利。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亦不影响债权人要求其他责任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申报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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