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一、吸毒第二次是受到怎样的处理
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二、想强制戒毒该怎么实施
可以分三个方面以予回答。
首先根据我国《强制戒毒办法》明确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来主管。
对吸毒人员一定要及时发现,依法处理;
对吸毒人员交代和揭发的零售分销毒品及容留、引诱、强迫、欺骗他人吸毒案件的线索要一查到底,要依法取缔地下毒品零售市场、吸毒窝点,摧毁毒品分销网络。
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要按照《强制戒毒办法》规定的期限进行强制戒毒。
对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要在常住户口地或暂住地派出所的监督、管理下限期戒毒;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要依法送劳动教养。
第2方面加快强制戒毒所的建设,提高戒毒效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戒毒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建立强制戒毒所的统一规划,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强制戒毒可以按照条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和必要的医疗设备、文体活动器材,以不断提高戒毒效果。
第3方面切实落实戒毒脱瘾出所后的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戒毒人员戒毒期满,已戒除毒瘾的,在解除强制戒毒时。
签发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的公安机关应当与强制戒毒所、戒毒人员本人及家属、戒毒人员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签订帮教合同。
落实相应的帮教措施,以巩固戒毒效果。
三、吸毒不构成犯罪最长拘留多少天的
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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