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状况之下,确定责任归属需跨越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考量。
首要步骤便是审视与此案相关的全套证据,其中涵盖了但不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形以及是否有第三方证人在场等诸多要素。
若女方在初始阶段表示自愿,然而后续却反悔并以猥亵罪名提出指控,那么便需要深入探究其反悔的深层次原因及动机。
倘若缺乏充足的证据证实确有猥亵行为发生,仅凭女方的反悔指控便断然判定构成猥亵罪,显然是不够严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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