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何时进行指定辩护人
时间:2023-05-01 11:41:36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而且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1、接受指定辩护任务,要向法官呈交指定辩护函,而后要认真、仔细、全面阅卷,要把所有的案卷材料予以复制。而不能因无律师费用草草阅卷,走形式主义,走程序,否则即是对自己辩护工作的失职,也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一种亵渎,更是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2、要在庭审前对被告人进行会见,被告人的看守所可能是在市内也可能是在外县或者郊区,交通也可能很不方便。所以,因无交通费用,有的指定辩护律师庭审前会见被告是律师辩护工作至关重要的一项。因为庭审前会见被告,可以知道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认罪,有没有异议,有没有其他情节,从而使辩护律师能更全面地掌握案情,为庭审辩护和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好准备工作,进行有力的辩护,做到掷地有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刑事辩护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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