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在南京夫子庙一家酒店上班的小蒋,打算辞职换一份工作,不过在办理辞职手续的时候遇到了麻烦,酒店告诉他,辞职可以,年终奖要上交一半。
小蒋表示,自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后只有2000元,扣除三金到手工资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2月10号春节加班后,小蒋向酒店提出辞职。没想到酒店人力部门告诉他,节前发给每人2800块钱年终奖,如果要辞职,就要向酒店上交一半。最终,在秦淮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下,酒店答应不要小蒋上交一半的年终奖,但小蒋要把二月份的工作完成后再离职。
在这起纠纷中,状元楼酒店制定了一项规定,企业员工拿到年终奖后,一个月内辞职的,要上缴一半,这项规定到底合不合法呢?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人士称,如果是公司内部的奖金制度一定要让员工知晓,而且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员工辞职了还不知道这项规定,自然是不合理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小蒋也是占理的一方。
全文3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