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部门):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标准):死亡人员,国外、境外定居人员。
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需提交材料:死亡注销,凭《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户口。对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各户籍窗口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和取得国外、境外定居的有效许可证明(签证或永久居留证件)复印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闽价[1994]费字269号文件规定:户口准迁证3.00元/证,户口迁移证3.00元/证。根据福建省物委、财政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闽价[1997]费字218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6.00元/本,集体户口簿40.00元/本。
办公地址: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投诉电话:新罗2032589、漳平2038390、永定5832235、上杭2038091、武平2035121、长汀6838104、连城8928459。龙岩市局:2032091、2032092。
全文4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