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市政府决定在中、省、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中实施行政处罚资格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中、省、市直有行政执罚权单位(简称执罚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清理,逐个登记、入册。
二、行政执罚实行资格证制度。对登记入册有处罚权的执法单位发放《行政执罚资格证》,各执罚单位凭《行政执罚资格证》到财政部门领取统一的罚没票据。
三、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委派专人,协助做好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审查、清理工作,使行政处罚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防止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00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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