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主体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既包括地方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征兵部队派出的武装部队工作人员。
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构成要件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三、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判刑标准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判刑标准是: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5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