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转移给老婆离婚,会强制执行吗
在涉及到婚姻破裂所导致财产分配分割问题上,倘若某位丈夫试图通过隐匿或是处分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以达到非法侵占其妻子利益的目的,那么在此情况下,这位受侵害的女性完全有权向当地的法庭提出申诉并主张在法院的公开审理与裁决下,对这部分被侵犯权益的夫妻公共财产进行合理公平的划分。
假如这位丈夫拒绝遵守并实施相关的财产分割以及抚养费用支付方面的法院判决,那么当地的司法机关就会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其中某一方存在着隐匿、转移或处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过失意图,妄图以此来侵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权益,那么在对这些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最终分割的时候,对于那一个实施了相关行为的人,将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惩罚,比如财产份额的减少甚至完全剥夺。
在离婚事件之后,如果另外一方发现了这种违背公平原则与法律条款的行为,他们也应该理直气壮的站出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依法请求重新分配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当地法院将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严格法规对这一类阻碍其正确行使正常审判职责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惩处。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款的明确规定,任何人员在面对人民法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判决、裁定时,都应该无条件地遵从和接受,否则的话,人民法院将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采用罚款、拘留等严厉的行政手段;而对于那些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则将会依法追究起刑罚责任。
在离婚诉讼进行到需要讨论财产分配分割的复杂阶段之前,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故意隐藏、转移或者处分夫妻双方合法共有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公正精神,也是对他人权利的严重侵犯与辜负。
对于每一个对方当事人来说,在这个时候,他们必须学会如何防止这样的财产转移行为的发生,并采取有效的手段与策略加以预防,从而使自己的实际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相处几十年的夫妻没有结婚证离婚还能分到财产吗
若二人同居多年却未领取结婚证书,那么在法律上,他们则更多地被视为同居伴侣的关系存在。
尽管如此,倘若在这同居期间所创造出的共有财产有所争议,那么相关部门也是有权利进行分割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份共有资产并不能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做出决定,只能根据普遍的共有模式去处理。
又或者,若二人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生活,并且满足了结婚的实体标准,只是欠缺结婚证书而已;那么在此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关系将被视为事实婚姻,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以及法定的婚姻关系。
在这种婚姻关系存在的过程中,所有随之而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时都有权提出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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