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诉讼前转移了财产,强制执行时会对转移的财产执行吗
对于故意转移资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二、诉讼中转移财产的责任
(一)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并不违反法律。
(二)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对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对方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措施。
(三)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转移财产,也只产生撤销权。
三、起诉时转移财产违法吗
首先法院未裁决之前其转移财产未违背禁止性规定,可能会对原告的权利有所侵害,故而法律设立诉前财产保全、先于执行,查封扣押等司法救济手段。也就是说其转移财产法律定性上是不违法的。若判决后其转移财产可能会构成刑事上的“拒不履行裁判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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