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是否有可能对于对方的不忠行为进行追究,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形。
如果被认为是无过错方的人为原告,当其在提起诉讼离婚时并未对另一方的不忠行为提出财产损失赔偿的请求,那么即便其在日后再次发现对方有不忠行径,也无法对此进行追索。
然而,假如被认为是无过错方的人为被告,则其有权在离婚结束后的一年时间内,针对另一方所作的不忠行为寻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