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
2、运输合同,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货物、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待支付;
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由于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但有些是实际合同;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来说,运输合同的条件由承运人事先明确。作为运输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货运单或提单也统一印制,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
运输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其中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或者票款权利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为数人,如在相继运输中承运人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承运人多为法人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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