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是不影响子女政审的,但如果子女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将影响政审。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
一、监外执行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
监外执行不影响子女政审,但存在下列情况的会影响政审: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不保外就医。
4.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5.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6.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三、监外执行在哪里执行
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是在被进行监外执行人所在的社区执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当出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情况的,需要及时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三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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