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办理手续房产继承的办法:由房产继承人出具本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遗嘱(法定继承无需出具)、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前往房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变更。若前述材料属实、合法、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公证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供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继承权证明等材料,提出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并依法对提交的公证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公证条件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n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n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