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及审查起诉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依法有权自行决定逮捕。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都必须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安局办案的时候,对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之后应该在三天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检察院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条件。发出逮捕通知书后,公安局办案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证,并让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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