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它是违法的格式条款。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霸王条款,可以通过12315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反映。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属于霸王条款
一:托运合同内含有易损易腐货物(如油剂、玻璃制品、水剂、瓷器、水果等)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二:本合同从开单之日起30天为有效期,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负责查找责任。
三:托运人必须将货物包装好,如遇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所托运货物本公司不拆箱检验,按件交付,不负内容责任。易碎物品不负行车震损责任。
四: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出现货损,货差等本公司最高赔偿为运费的3-4倍。
五:因本公司收费不开箱检查,故注意包装完好,收发货物件交件,对包装内容不负责。
六:此单至签发之日起,一个月有效,过期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七:承运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坏等而导致推迟货主提货期造成的一切损失,本货运站不负一切责任。
八:货物、货款如有差错,请在三天内查询,超期概不负责。
九: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的损耗,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十:托运人必须在运单上签字认可,否则造成损失由托运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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