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险补偿事宜的说明如下:
![](//att.110ask.com/tutuku/999/999999/ixqr2o8jb40hg.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1.在患者医疗费用低于或等于5000元人民币时,医疗保险基金将承担其中的80%进行补偿。
2.当患者医疗费用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且1万元人民币以下时,医疗保险基金将承担其中的85%进行补偿。
3.对于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案例,医疗保险基金将承担其中的90%进行补偿。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补偿比率仅适用于乙类药品类别,而对于甲类药物的补偿比率则另有规定。
另外,对于丙类药品而言,由于其不属于医保目录范畴,患者需要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