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6日中午12时50分,山东省泰安市第一中学办公楼督导处办公室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利用就近轻便干粉灭火器扑灭火灾,火灾烧毁YR-5T温热型饮水机一台及部分桌布,屋顶墙壁均熏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元。由于火灾与某电器公司所产的饮水机有关,为此,泰安市消防分局技术人员于10月29日(该起火灾未拨打119报警,单位要求调查认定原因)对该起火灾进行厂现场勘查、凋查询问,并对现场提取物证送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及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进行了鉴定。经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是由于饮水机内部故障引起。现从该起火灾的勘查认定要点,淡一谈电气火灾调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该起火灾原因的勘查、认定要点
由于该起火灾过火主要是饮水机本体,我们把勘查分析的重点集中于饮水机。经调查,该台饮水机着火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电源插头是在火灾扑灭后,由灭火人员拔掉的。为此,我们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为勘查认定要点,展开工作。
1.YR-5T温热型饮水机的结构及工作原理
由某电器公司生产的YR-5T温热型饮水机。主要由水瓶、外壳、热包、水龙头、接水盒等部件组成,并附有加热形状及指示灯,显示饮水机工作状态。其主要技术参数为:额定功率500W、耗电量1.2KW·h/24W、制热能力不小于90℃5L/h。
2.对电气元件的勘查
由于整个机体除水瓶外,其在桌面上已熔化成塑料饼状。根据其电气原理图,采取先外后内的勘查方法,依次对机体外部电源线熔痕、内部接线柱导线熔痕及电热管进行了提取,并送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进行了技术鉴定。经公安部消防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于2001年11月29日鉴定,该饮水机电源线及饮水机内部多股铜导线熔痕均为二次短路熔痕。
3.对饮水机外壳及保温材料的勘验
由于着火饮水机是泰安东岳泉饮品有限公司统一为学校安装的,为此,我们对同一批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饮水机外壳及热包保温材料送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进行了检测。经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于2001年11月21日检验,该温热型饮水机外壳及热包保温材料的氧指数分别为15.6、16.2,均达不到B2级材料对氧指数的要求。
二、电气火灾调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小型饮水机已普遍使用于宾馆、学校、家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其潜在的火灾隐患也时刻危及人们的消防安全。同时,随着《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人们对消防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消防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突出表现在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方面,小火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这就给火灾事故凋查处理中火灾原因的认定、火灾事故责任的划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本起案例,笔者认为调查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弄清电气原理,是分析认定原因的基础。一起火灾所涉及的电气产品,是执行国家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其工作原理详细情况是什么?在设计方面是否存在注重使用功能、而忽视安全性能的问题,都需要认真分析。该起火灾涉及的饮水机,其本身就是主要靠发热原理工作的,其温控装置正常运行是确保饮水机安全运行的前提,与发热元件相邻的机壳等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而其外壳及热包保温材料均为易燃材料未进行任何阻燃处理,这种情况下,发热元件及其相连部位一旦故障发热,极易引燃与之相邻的易燃材料而引发火灾。
2.注重调查询问,是获得证据的重要手段。对于任何人一起火灾事故,调查询问都是火灾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对火灾当事人、责任者和证人的调查询问,全面收集证据,有利于查明起火时间、起火点及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更有利于现场勘查、认定起火原因和火灾责任。对于电气火灾而言,意义更大,只有充分调查清楚电气设备在使用安装前、使用中、火灾前的工作状态,才能为调查提供线索,明确方向。
3.详细勘查现场,是查明火灾原因的重要途径。火灾现场勘查,是消防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手段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对火灾有关的场所、物体等进行实地勘验、查找、鉴别、提取证明火灾原因物证的过程,其目的是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同时也为查明火灾责任、核定火灾损失、验证证人证言搜集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耐心、细致、认真,不要放过一件可疑之物。对于电气火灾,一般是由于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故障或安装、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其现场应是一个连续的、具有因果关系的、能证明火灾原因的痕迹体系。勘查中,不仅要查明电气设备火灾前的使用情况、火灾扑救中和扑灭后的变动情况,更重要的查明电气事故、电气使用与火灾的联系,用现场的特征痕迹来证明。
4.提取鉴定物证,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正确的重要保证。火灾物证鉴定是对火灾现场勘查中发现并收集的各种痕迹物证的审查、分析、检验和鉴定,其目的是根据这种物证的本质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条件及与火灾过程的联系,从而确定其对火灾原因的证明程度。对于电气火灾,火场上存在的各种熔痕,经过火场勘查人员客观初步分析,认为其具有某种证明作用,或者可能证明某种作用时,收集起来,送专门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以达到证明某种作用的目的。提取物证时,也要严格地按照法定程序,科学地收集,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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