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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属于几类火灾?

2021-11-03 11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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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电气火灾属于E类火灾。 火灾种类分为ABCDEF六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一般是含碳固体物质火灾,B类是液体火灾及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是气体火灾,D类是金属火灾,E类是带电设备火灾,F是锅具内的动植物油脂类的火灾。 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电设备出现故障性释放的热能,如高温、电弧、电火花以及非故障性释放的能量,如电热器具的炽热表面,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体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也包括由雷电和静电引起的火灾。 发生火灾后,为防止火灾扩大,往往来不及断电或其他原因不能断电而需要带电灭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选用不导电的灭火器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灭火器等; 2、人与带电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防止触电。
法律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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