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销是否属于要约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推销广告如果符合要约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是希望对方购买商品签订合同的,就是属于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三、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对要约的拒绝。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
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一些条件,经过要约人的回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如: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
2.要约人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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