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三金的规定及退还
时间:2023-07-01 10:05:07 4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前给付的彩礼钱是否可以追回,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结婚前给的三金彩礼钱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那么可以要回:第一、双方还没有办结婚登记;第二、双方虽然已办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过。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第三、一方因为在结婚登记前进行了彩礼给付,以至于该方的生活出现了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追回彩礼钱。

女方出轨离婚三金怎么退

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的,则离婚自然不需要退还;如果三金属于彩礼的,则离婚一般也不需要退还,但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双方最终离婚了,作为彩礼的三金是需要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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