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所规定的适用原则包括如下原则:普遍适用原则;整体适用原则;协调适用原则;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优先适用原则等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中国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1、党的领导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
3、人权保护原则,人权是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4、法治原则是依法治国,管理社会,规范行为;
5、民主集中制原则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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