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或者是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公司财务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
公司财务需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法院对变造货币罪既遂行为怎么认定呢
人民法院对变造货币罪既遂的裁判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行为人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处罚规定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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