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买卖合同可以开始合同吗?
时间:2023-03-08 15:23:09 2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的,可以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据此认定买卖关系存在,而是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就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当事人提供了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或凭证,以此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由于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要大于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故即使该函件或者凭证没有明确记载债权人名称,除非有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一、如何收集高利贷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如果要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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